6月22日,媒体报道了山西运城一名13岁女孩声称遭到男子强奸但警方不予立案的事件。次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表示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

同日上午,女孩家属透露,在警情通报发布的数小时前,有人员与家属沟通时口头表示,经办案人员调查,该事件构不成刑事犯罪,双方属于自愿。这一说法与官方通报的态度形成明显反差,引发家属强烈不满。
6月23日下午,媒体详细报道了这名13岁女孩的遭遇,引起广泛关注。当晚,女孩的哥哥从外地赶回运城,就此前案件被确定为“不予立案”但未给家属回执、案件定性及嫌疑人是否被刑拘等问题请求警方答复。
6月24日下午1时许,女孩的哥哥在盐湖区公安局信访室拿到了由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于2026年6月12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控告的韩某某强奸一案没有犯罪事实。对此,女孩的哥哥表示非常不满,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承认实施了性行为,警方却认定没有犯罪事实。
期间,女孩的哥哥与公安盐湖分局的一名王姓警官进行了近50分钟的沟通。王姓警官称,他们接到案子后三天几乎没合眼。当被多次询问案件定性、进展及嫌疑人是否被关押等问题时,王姓警官并未正面回答,仅表示联合调查组正在侦办此案,纪检部门将介入前期案件办理的情况,并承诺会及时告知家属案件的突破性进展和最终结果。
6月24日下午2时许,女孩的哥哥表示,他的诉求是希望案件依法提级办理,不再信任盐湖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