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0元买狗退款遭拒摔死狗”成为微博热搜话题。据报道,11月4日,在河南周口,一名男子以50元购买了一只宠物狗,之后因认为狗不够活泼而要求卖狗老人退款。遭到拒绝后,该男子当街将小狗摔死,引起广泛关注。
11月6日下午,有网民致电周口12345询问事件后续处理情况。11月7日,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安机关已完成调查。基本事实是:2025年11月4日16时许,该男子为泄愤在公共场所摔死小狗,引发群众围观和不满,扰乱了公共秩序。次日,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此前,该男子的行为是否应受到约束或惩罚引发了网友热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重权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非野生动物的保护法,宠物被视为个人财产。如果侵害他人财产,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在此案例中,双方已达成宠物狗买卖合同,狗不活泼并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因此要求退款缺乏依据。买方仍拥有宠物狗的所有权,摔死宠物狗相当于损坏自己财物,不构成违法犯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指出,尽管我国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立法,但男子对所购宠物狗的权利并非无限。《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男子残忍摔死宠物狗的行为表面上是在行使对自己财物的处置权,实际上违背了公序良俗。此外,该男子在退款被拒后当场摔死狗,明显带有挑衅意味,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