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名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8月24日,烟台公安机关发现辖区网民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拍摄地为西城商业街,配有枪声,并配文称“花饽饽发生惊恐一幕”。王某还在评论区谎称“昨晚西城商业街枪战”。

该视频措辞惊悚,指向明确,发布后迅速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经调查,该内容纯属编造。王某(男,55岁)承认其行为是为了博取眼球和吸粉引流。目前,王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相关不实内容已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