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趁爷爷熟睡时盗走了家中存放的20000元现金及一枚金镯子,并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及变卖黄金手镯的27512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当新疆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审陈某时,她辩解说:“我拿的是爷爷奶奶的钱财,他们一定会原谅我的,这是我们家的私事,不该追究我的责任。”然而,两位老人并未选择姑息孙女的行为。他们向检察官倾诉,由于过分溺爱,陈某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此前多次偷拿家中钱财,数额越来越大,让他们彻底失望。希望通过法律的惩戒教育孙女,让她认识到错误。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偷拿家里亲人的财物只是家庭矛盾,不会触犯刑法。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近亲属财物,数额较大的,同样构成盗窃罪。只有获得亲属谅解,司法机关才会酌情从轻处理。本案中,祖父母多次包容无果,明确表示不予谅解,主动要求追责,法院遂依法作出刑罚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