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一次转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错把6,150元款项转给了杨某。发现失误后,李某立即联系杨某说明情况,并多次催告其返还款项,但杨某拒绝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杨某起诉至大邑县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杨某无任何交易往来,李某确系操作失误导致钱款误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杨某收取6,150元没有合法依据,李某遭受损失,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杨某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全额返还李某6,150元。
法官提醒,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无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广大市民办理线上转账业务时,务必仔细核验收款信息。若不慎误转钱款且对方拒不退还,应妥善留存转账及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