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办公室内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这一行为被哺乳期女员工赵女士发现并报警。最终她将公司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4月27日下午,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删除视频、书面道歉,并向赵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赵女士在这家公司工作已有10年,事发前担任行政岗位。2024年9月27日,她在产假结束后返回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的办公地上班,当时仍在哺乳期内。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大约20平方米,有四个工位,但长期只有她一人在此办公。10月12日,她意外发现公司在办公室内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
赵女士表示,她注意到天花板上安装了两个烟感报警器,对此感到疑惑。仔细查看后,她发现其中一个烟感报警器上有针孔摄像头,且正对着她的方向拍摄。她找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求查看拍摄的内容并删除监控,同时要求公司道歉。
赵女士认为,作为哺乳期女性,她每日需在该办公室内吸奶,此地涉及诸多个人隐私场景。办公室面积狭小且相对封闭,日常仅有她一人在此长时间工作,更凸显个人空间属性。报警之后,公司虽将伪装的摄像头更换为正常设备,但她深感个人隐私受到威胁,日常工作压力巨大。
赵女士认为,公司擅自在办公的私密空间内安装针孔摄像头,导致她的隐私毫无保留地暴露在监控之下,给身心带来极大伤害,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拍摄的视频资料若留存,随时可能进一步侵害她的权益,因此销毁视频资料极为必要。于是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