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腐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皆须引起重视。今年5月1日起,《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实施,明确对医疗等领域的单位行贿罪从重处罚,并提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参照公职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和医药反腐持续深入,医疗器械企业附加定向采购条件的“捐赠”行为可能面临巨额行政处罚,甚至因单位行贿罪被从重处罚。普通医生作为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认定“数额较大”的起刑点降至3万元,医药反腐逐渐迈向“全覆盖”的新阶段。
最高检发布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指出,医疗行业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的重要领域。山东检察机关曾针对某医疗器械公司向卫生院免费投放医疗器械并捆绑销售试剂耗材的行为,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10家涉案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类似案例在山东也有发生。瑞康医药自2020年起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检验科免费提供六台设备,但要求该院相关配套检验耗材只能在其处购买。截至2024年6月,瑞康医药通过这些设备带来的配套检验耗材销售额达到6125049.25元,违法所得为125364.18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终判罚瑞康医药10万元,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此外,还有更隐蔽的做法如超低价中标。江西中医药大学曾因媒体报道的“300万预算,1000元中标价”情况暂停了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设备的采购项目。医疗行业内“免费投放器械、捆绑高价耗材”“1元中标”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正常采购秩序,还推高医疗费用,加重医保与患者负担,背后存在深刻的利益驱动,也暴露出监管与追责长期偏软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