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买4退同款手机被拒 滥用退货权遭驳回!央视新闻报道了一起关于消费者因频繁退货而被法院驳回的案例。2024年3月,沈先生通过电商平台以12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六天后,他以“手机太重、太厚”为由申请退货,但遭到平台拒绝。

随后,沈先生第四次申请退货未果,继续使用该手机一个多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他认为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应保障其退货权利。

然而,商家辩称,沈先生的退货申请不符合该政策适用条件。消费记录显示,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沈先生通过12笔订单购买了12部手机,并均在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此次涉诉手机是沈先生第四次购买的同款机型,前三次购买均已成功退货。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指出,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以把玩、体验为目的多次网购手机、激活使用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结合其购买目的、频率及退货次数,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设立初衷。沈先生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被告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和谐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沈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