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褚中志因受贿罪获刑10年后,近日再次进入公众视野。2025年10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实际上,早在2015年,褚中志已被查,并于同年11月被判刑12年。
近年来,类似褚中志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例如,云南省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许雷在10年内被查3次;湖北省石首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永平曾因受贿罪获刑5年,出狱仅10个月后又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党工委原书记任浪在刑满释放当日又因为漏罪被逮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落马官员被发现漏罪的原因包括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犯罪手段隐蔽性以及办案时技术手段落后等。他表示,部分官员因漏罪再次被查,反映出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2015年11月,褚中志被查10个月后,云南省红河州中院对其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4年间,褚中志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340余万元、美元1万元及干股人民币55万元,并为相关请托人在土地审批和交易等方面谋取利益。当时,他被判刑12年。而10年后,褚中志因“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再次被查。
“重大职务犯罪漏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首次职务犯罪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实施了其他未被追究的重大职务犯罪行为。这通常涵盖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等。此次通报表明褚中志可能涉及其中的一个或多个罪名。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学堂表示,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褚中志将继续在狱中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