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小江(化名)案发时才14岁,是一名初二学生。因为和女同学多聊了几句,他被同年级的胡某盯上了。胡某觉得小江“招惹”了自己的“女朋友”,勒索他买烟赔罪。小江照做了,但胡某却嫌烟不好,矛盾就此埋下。某天午饭后,孙某、胡某纠集了总共15名同学,把小江堵在了教室,强行将他带到厕所。面对黑压压的一群人,小江预感到不妙,偷偷将一把平时用来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刀刃很短)藏进了袖子里。厕所里,其中一人(陈某甲)把他摔倒在地,然后骑在他身上殴打。其他人则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混乱和恐惧中,小江掏出折叠刀胡乱挥舞,捅伤了骑在他身上的陈某甲,划伤了另一名同学吴某。殴打持续了约一分钟后,小江刚从地上爬起来,还没喘口气,另一个人(陈某乙)又从背后狠狠扇了他一耳光。小江下意识转身,一刀捅在了陈某乙的腹部。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小江提起了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宣告小江无罪。他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